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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对有关钢铁企业停止执行相关项目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
阅读数:17 发布时间:2024-04-02 11:16:00 来源:我的钢铁 相关关键字: 要 闻   时 政 打印

省电力公司: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对钢铁行业实施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政策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331号)规定及《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宁波昊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清洁运输部分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进展情况的函》意见,宁波昊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3月21日通过“清洁方式运输”超低排放要求,现明确该公司从2024年4月起不再执行“清洁方式运输”项目的差别化电价加价政策。

特此函告。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3月29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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