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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河北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阅读数:26 发布时间:2023-03-20 11:53:00 来源:我的钢铁 相关关键字: 相关行业   冶金 打印

各有关市应急管理局:

现将《2023年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

2023年3月15日

2023年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两个至上”,统筹发展与安全,以防范遏制较大以上事故、显著减少一般事故为重点,完善制度建设,压实安全责任,狠抓专项整治,持续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夯实基层基础,实施精准监管,强化资金保障,促进矿山高质量发展,迅速扭转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被动局面,全力推动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为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一、组织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

1.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深刻汲取迁西县桃树峪铁矿“9.2”重大透水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冀安委办〔2022〕46号”等有关要求,督促各地深入整治非煤矿山“生产规模小、安全管理乱、保障条件差”等突出问题,大幅减少非煤矿山生产系统数量和非煤矿山县数量,提高生产规模和办矿水平,大幅提升非煤矿山安全保障能力。

2.开展露天转井工开采金属非金属矿山专项整治。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矿安〔2023〕2号”有关要求,2023年上半年,以露天与地下同时作业的露天转井工开采金属非金属矿山以及露天采坑堆存尾矿、废石为重点,集中整治露天转井工开采矿山未依法履行审批程序、未按设计组织生产建设以及未按规定严格管控重大安全风险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有效提升露天转井工开采矿山安全生产水平。

3.组织开展露天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深刻吸取内蒙古阿拉善盟阿拉善新井煤业公司“2·22”边坡坍塌等露天矿山事故教训,认真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矿安〔2023〕16号”等有关要求,2023年3月至12月底,以控大风险、除大隐患、治大灾害、防大事故为目标,以安全管理、技术管理、边坡管理、钻爆管理、运输管理、安全监管为重点,全面排查露天矿山安全风险,重拳治理重大隐患,严厉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遏制露天矿山较大以上事故。

4.继续做好尾矿库综合治理工作。督促各地严格落实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到位,隐患动态清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治理任务。对各地尾矿库综合治理台账、治理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各市对尾矿库安全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问题隐患,查找短板和不足,深挖问题根源,确保取得预期成效。进一步加大尾矿库关闭退出力度,全年关闭尾矿库40座,任务分解见。

二、持续开展大排查大整治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5.开展岁末年初重大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以防范坠罐跑车、火灾、爆炸、坍塌、高处坠落等较大以上事故为重点,督促各地开展岁末年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以及冬季尾矿库冰下放矿督导检查,确保“元旦”“春节”及冬春季节生产安全。

6.开展春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大排查大整治。以防范中毒窒息、坠罐跑车、透水、火灾、爆炸、坍塌、尾矿库溃坝等较大以上事故为重点,督促各地开展春季非煤矿山重大风险大排查大整治以及复工复产及尾矿库春季解冻期专项检查,确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开好局起好步。

7.开展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以防范透水、火灾、中毒窒息、坠罐跑车、爆炸、冒顶坍塌、边坡垮塌、尾矿库溃坝等较大以上事故为重点,督促各地开展汛期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排土场等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以及汛期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特别是头顶库的专项检查,确保非煤矿山企业安全度汛。

8.开展秋冬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大排查大整治。以防范坠罐跑车、透水、火灾、中毒窒息、爆炸、坍塌、尾矿库溃坝等较大以上事故为重点,督促各地开展秋冬非煤矿山重大风险大排查大整治以及地下矿山、尾矿库冬季专项安全检查,对年度大排查大整治开展“回头看”,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全年安全稳定。

三、强基固本进一步筑牢企业安全生产基础

9.加强非煤矿山领导班子管理。督促各地实施非煤矿山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分管安全负责人以及独立生产系统“五职”矿长报备制度,每座矿山的安全监管主体负责核查报备信息,彻底解决“草台班子”抓安全、“五职”矿长更换频繁、冒名顶替假任职等突出问题。

10.配齐配足安全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各地督促非煤矿山企业,按规定设立技术管理机构,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采矿、地质、岩土、机电、水利、测量、土木或者选矿等专业技术人员,为安全生产提供人才技术支撑。未按规定配齐配足安全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对相关企业依法进行查处,不得批准其复工复产。

11.严格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督促非煤矿山企业按照“财资〔2022〕136号”的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户核算,严禁超范围支出。发包单位应当合理测算、全额保障外包工程安全生产费用。外包工程安全生产费用应当在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协议中予以明确,且不得作为工程竞标费用内容。

12.强化地下矿山生产建设管理。督促地下矿山查清井下采空区、老隆水等隐蔽致灾因素,落实有效防控措施;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建设,严禁以采代建;必须有与实际相符的纸质现状图并根据变化情况定期更新。督促地下矿山按规定编制采场单体设计,严格按照采场单体设计组织回采作业。对无设计或者不按设计回采作业的,依法进行查处。

13.大力实施科技强安。开展科技进矿区活动,推广突水探测、火灾预测、撬毛台车、膏体及高浓度尾矿充填、大面积地压监测监控、高陡边坡安全监测等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及装备,坚决淘汰非定型竖井罐笼、非阻燃电缆风筒、插爪式斜井人车等落后技术设备。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视频监控智能化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非煤矿山监测监控预警系统企业端建设。

14.加强非煤矿山外包工程管理。督促非煤矿山企业与承包单位单位签订专门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严格承包单位矿山工程总承包资质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发现的安全问题,严防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等违法违规行为。

15.强化风险监测预警处置。进一步完善非煤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功能,提升风险监测预警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加快建设非煤矿山灾害大数据分析与智能监测预警平台,强化信息汇集和关联分析,提升灾害智能监测预警水平。建立完善风险监测报警处置工作制度,加强线上巡查和线下核查,做到有警必查、闭环处置。

16.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及时编制、修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并编写评估报告。督促地下矿山、尾矿库“头顶库”建立应急广播等通信设施,确保应急指令能够传达至影响范围内的所有人员。督促尾矿库“头顶库”汛期前主动协同当地政府组织下游居民开展联合应急演练。

17.强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指导督促非煤矿山企业依法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持续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和激励约束机制,严格考核兑现。全面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企业达标,鼓励争创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四、实施科学精准监管持续提高安全监管效能

18.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对首次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独立生产系统设计生产规模应当达到中型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对延期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设计生产规模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严格尾矿库安全许可,停止审批“头顶库”、运行状况与设计不符的尾矿库加高扩容项目。对不符合安全准入条件的,一律不予审批安全设施设计、一律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19.严把复产复工审查关。督促各市认真落实“冀安委办〔2022〕39号”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复产复工验收标准,严格履行复工复产报批程序,未经市政府常务会或市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不得复产复工。严格复工复产现场复核,省厅对各市批准的复工复产企业实施现场复核,复核不合格的,依法责令停工停产。

20.严格停产停建企业的管控。督促各市按照“冀安委办〔2022〕40号”等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停产停建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管、安全防范、驻矿检查等三项措施,确保包联包保、驻矿盯守、巡视巡查、限电管理、炸药管控、限员管理、维护报批、监测监控、值班值守等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停产停建企业安全管控到位。

21.开展安全评估实施差异化监管。组织制定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评分标准,督促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在2023年6月底前,按照分级分类监管职责分工,对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的安全风险进行综合评估,将非煤矿山独立生产系统的安全风险划分为A、B、C、D不同等级,由其监管主体实施差异化监管,增强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实效性。

22.严格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按规定对列入2023年度执法检查计划的非煤矿山企业进行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各市组织制定年度执法计划,严格执行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及查处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五、加强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

23.加强非煤矿山综合治理专项资金管理。修订《河北省非煤矿山综合治理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做好省本级专项资金的专家会诊隐患排查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风险智能监测系统与视频监控数据存储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督促指导各地做好对下转移支付综合治理专项资金组织实施及验收工作,开展综合治理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谋划2024年非煤矿山综合治理专项资金使用计划。

24.加强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管理。按照《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2〕93号)的有关要求,配合财政厅制定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补助资金实施细则;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做好重点非煤矿山重大灾害风险防控、尾矿库风险隐患治理补助资金的项目谋划、组织实施、日常管理、竣工验收、绩效评价等工作。

六、不断加强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建设

25.大力提升干部能力素质。紧密结合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现状及特点,组织开展安全监管干部素质提升大培训,开展实战大练兵、解剖式检查,引导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干部增强工作本领,提升统筹抓落实、解难题能力,克服思维惯性和经验依赖,紧紧围绕防范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出实招、硬招和管用的招,有效提升安全监管干部业务能力和监管水平。

26.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廉政教育,树牢思想防线。坚持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常态化,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度,人人主动扛牢抓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增强党员干部职工廉洁意识,引导党员干部筑牢思想防线,打造一支纪律严明、业务精湛、管理到位、清正廉洁、企业认可、社会满意的安全监管铁军,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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