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吸取近期全国焦化企业事故教训,加强我省焦化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有效防范事故发生,根据应急管理部统一部署,结合安徽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范围 全省现有7家焦化企业(名单见附件1)。 二、整治目标 聚焦排查整治焦炉煤气净化、焦炉煤气深加工、焦油系统重点环节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提升特殊作业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本质安全水平、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防范遏制事故发生。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整治焦炉煤气净化系统安全风险隐患。重点排查整治电捕焦油器、鼓风机、煤气柜、焚烧炉、煤气管道等涉焦炉煤气装置设施的防煤气泄漏和窜料的设备设施设置、投用及完好情况,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和联锁切断等监测监控设施配备投用情况。 (二)全面排查整治焦炉煤气深加工相关系统安全风险隐患。聚焦焦炉煤气制甲醇、焦炉煤气制LNG、粗苯加氢等装置,重点排查整治氢气、焦炉煤气等可燃气体压缩机厂房防可燃气体集聚措施落实情况,预加氢反应器、加氢反应器、甲醇转化炉、甲烷化反应器温度和压力检测报警、温度联锁切断等监测监控设施配备投用情况,粗苯加氢系统防窜料、紧急切断等设备设施配备投用情况,相关储存设施监测报警、联锁等监测监控设施配备及完好情况。 (三)全面排查整治焦油系统安全风险隐患。重点排查整治焦油精制系统静电消除、防止突沸等设备设施,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自动化控制、紧急切断等监测监控设施配备、投用及完好情况。 (四)加强特殊作业安全风险管控。推动相关焦化企业建立完善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严格作业审批许可,强化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管理,有效防范因特殊作业不规范导致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等事故。 (五)开展安全设计诊断。督促相关焦化企业组织对未经正规设计,或主要反应器等设备设施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或未规定设计使用年限、但实际投产运行时间超过20年的焦炉煤气净化及深加工装置,按照石化和化工相关标准开展安全设计诊断,全面排查整治存在设计缺陷或安全风险防控措施不落实等突出问题。市级应急管理局对诊断结果进行抽查复核。 (六)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教育。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督促企业落实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相关装置操作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相应的学历资质要求。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强化化工安全知识,提高安全风险管控意识和能力;结合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集中轮训。 四、时间安排 自2022年5月至2022年10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2022年5月底前)。有关企业逐条对照排查整治重点(附件2),认真开展自查自改。 (二)市级核查(2022年6月至8月)。有关市应急管理局组织专家,按照排查整治重点,对本辖区内焦化企业进行全覆盖核查。 (三)执法验收(2022年9月至10月)。有关市应急管理局对企业自查、市级核查发现的隐患问题逐一进行执法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有关市和企业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十五条措施及我省工作举措的落实;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推动焦化产业转型升级,坚决淘汰落后产能,提升安全发展水平,实现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工作调度。有关市应急管理局要加强跟踪督导,定期调度通报工作进展,建立企业整改督办机制,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对自查不深不实、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企业开展监管执法,严查严处。 (三)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有关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主要负责人牵头组织的工作机制,逐条对照排查整治重点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制定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措施清单,形成“一企一策”整治方案,严格落实整改要求和风险防范措施。 (四)建立长效机制。有关市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成效和经验,完善监管方法措施,固化形成长效机制。2022年10月20日前将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报告报送省应急管理厅。联系人及电话:危化监管处郑昕,0551-62998779;安全监管二处程伟,0551-62999530。 附件1:焦化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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