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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生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气象灾害防御和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0月27日至31日,区域湿度升高,污染持续累积,部分时段存在风场辐合,扩散条件不利,昌黎县将出现中度及以上污染过程。为减轻污染天气对公众健康的影响,按照省生态办工作部署和要求,经市政府批准,对昌黎县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定于10月27日12时启动II级应急响应,预警解除时间由市生态委办另行通知。 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自觉停驶国二及以下燃油机动车。 (二)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产生异味及油烟等产品的使用。 (三)倡导企事业单位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工业企业管控措施 (一)按照《秦皇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依据《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执行橙色(II级)应急减排措施。绩效等级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有效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可采取自主减排措施,坚决防止“一刀切”。 (二)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的商砼企业,经昌黎县生态办核查满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项要求的前提下,可允许其按需生产,并在10月26日17时前将需求量和运输路线、车辆等情况由县生态办上报市生态委办备案。 移动源管控措施 (一)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县城区内依法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及燃气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二)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三)钢铁、焦化、水泥熟料、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沥青混凝土等行业物料和产品公路运输采用纯电动、燃料电池重型载货车辆或国六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其他涉及原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其中,日常进出超过10辆的用车单位应纳入重点监管范围。 面源管控措施 (一)加强矿山、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控制。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依法停止露天作业(参与绩效评级的企业,按照绩效评级措施执行)。 (二)除应急抢险外,原则上,施工工地依法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现场搅拌、砂浆搅拌等作业,禁止高层墙体打孔、切砖打磨、搅拌干粉、清理垃圾等产生高空扬尘的作业等;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依法禁止上路。 (三)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县城区主要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湿扫和吸扫频次,但应避开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四)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焚烧。 秦皇岛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0月26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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