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社会各界准确把握山东省“两高”项目管理政策,现将有关重点事项解读如下。 一、准确把握政策导向。“两高”项目相关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山东省工业的基本盘,高耗能、高排放是其客观属性,不能简单当成落后产业淘汰退出,关键是坚持系统观念、辩证思维,强化科学管理、精准施策,推动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二、准确把握“两高”项目范围。一是行业为20+1,即20个“两高”行业(具体见《山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5年版)》)加1个算力中心,算力中心参照“两高”管理、但不是“两高”。二是不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不作为“两高”项目管理。其中需要注意的是,核心设备拆旧建新,只要不新增产能就不作为“两高”项目管理,也不执行窗口指导、五个替代等要求;产能整合、异地搬迁项目,视为新建项目,需要按照“两高”项目管理。三是国家没有将水泥粉磨、电炉炼钢纳入“两高”,我省也不再将其作为“两高”项目。四是个别行业特种产品或工艺不作为“两高”项目管理,比如,半导体用碳化硅、部分高性能及特种玻璃纤维。五是对规定不够清晰、存在模糊地带的行业,判断是否属于“两高”项目,要综合产品、装置、行业共同认定,企业或者有关部门拿不准的,可以向所在地或者同级发展改革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县区发展改革部门把握不准、难以认定的,可以逐级提请认定。 三、准确把握拟建在建存量三类项目。“两高”项目分为拟建、在建、存量三类项目。拟建项目,是指未办完前期手续、且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在建项目,是指办完手续已开工、但未建成投产的项目;存量项目,是指已建成投产的项目。对三类项目建立清单,动态调整。 四、准确把握沿黄重点地区“两高”项目建设要求。202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印发沿黄工业项目入园的文件,要求新建工业项目一律进入合规工业园区。我省要求沿黄重点地区新建“两高”项目,应当在合规工业园区内实施。这里面需要注意有三类项目不受此限制:一是煤电、采矿等非制造业项目(国家将须进园区的工业项目限定为制造业项目);二是不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三是整合沿黄重点地区产能、在原厂址实施的产能整合项目(这类项目有利于整体上减少沿黄重点地区能耗、煤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量)。这三类项目建设,需要各市“一事一议”,充分论证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影响。 五、准确把握五个替代要求。一是新上项目实行五个替代,指的不是产能、能耗、煤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都需要替代,而是要根据具体项目情况具体分析。这里面,能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是都需要代替的,煤耗只是耗煤项目才需要替代,产能是根据国家是否限制新增产能决定是否替代,具体情况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二是关于替代比例,“两高”项目管理目录也有明确规定,可对照执行。三是关于替代方式,可以是项目替代,也可以是区域替代。核心区别是,项目替代靠企业自行找指标,区域替代靠政府淘汰落后产能腾出指标。规定两种替代方式的目的,是破解项目替代单靠企业找指标产生的弊端。比如,增加项目建设成本,不利于头部企业扩大再投资和产业升级;本要退出的企业待价而沽、久不退出,不利于落后产能出清。四是关于能耗煤耗替代,明确新上“两高”项目能耗煤耗替代来源,不再局限于“两高”行业;煤电行业关停并转腾出的能耗煤耗指标,可以用于其他行业新上项目指标替代。 六、准确把握窗口指导和提级审批要求。一是分三类情况,煤电、炼化2个行业本就属于省级核准范围,新建项目需要省级核准;钢铁、焦化、水泥3个行业实行提级审批,由原来的区县备案调整为省级备案;其他15个行业项目,实行省级窗口指导。二是轮胎、铸造已经调出“两高”项目,不再实行窗口指导、五个替代等政策,但要符合高端项目发展指导目录有关要求。三是窗口指导和提级审批流程,按照既有流程办理,由市发展改革委转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出具项目复函。四是需要提交五个替代方案,初步落实替代来源和替代路径。 七、准确把握能效改造提升工作要求。一是改造提升范围。不仅限于20个“两高”行业,还包括造纸、轮胎、数据中心等,共39个行业。二是改造提升期限。两个时间节点:一个是炼油、乙烯、对二甲苯(PX)、烧碱、纯碱、电石、黄磷、合成氨、煤化工、炼铁、炼钢、铁合金、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电解铝、铜冶炼、铅冶炼、锌冶炼等行业,到2025年年底改造完成,仍达不到国家规定的能效基准水平以上的项目,要依法依规淘汰退出;其他重点产业能效改造提升期限,截止到2026年。三是改造提升标准。严格按照《山东省重点产业能效基准水平和标杆水平(2025年版)》执行。有两点需要注意:一个是,这次标准与国家保持一致,无论是基准水平、还是标杆水平;另一个是,个别行业作了细化优化,比如水泥行业,国家没有区分普通水泥、特种水泥,我省了明确区分,特种水泥执行不同的标准。 八、准确把握违规项目处置有关要求。需要注意四个方面:一是时间节点。原来的“两高”项目要加紧整改到位,新增8个行业的“两高”项目到2027年底前整改到位。二是整改方式。包括完善手续、改造提升、关停退出、清单管理四类处置方式。其中,启动“清单管理”的前提,必须是其他三种方式都已穷尽,不能随随便便就使用“清单管理”。实行“清单管理”需具备四个条件:第一,符合产业政策;第二,满足当前安全、环保、能耗、质量等标准要求;第三,对地方经济发展、民生保障有重要影响确有必要保留;第四,因历史遗留问题难以补办手续。特别需要强调的是,无环评、能评、安评等手续是不允许“清单管理”的。此外,纳入“清单管理”的项目,必须逐个充分论证,经市政府同意后,上报省发展改革委。三是整改程序。需要严格执行省市县三级联审制度,先由县区发展改革、工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8个联审部门共同提出联审意见,确定整改方式,经县区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2021年,省有关部门分头印发了违规项目整改处置的标准,要认真对照执行。四是职责分工。经三级联审确定后的整改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严格执行。发展改革委部门履行牵头抓总职责,督促协调各有关方面加快推进违规整改工作,具体负责新建立项、能评、能耗煤耗替代、产业政策等方面违规问题整改;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具体负责技改立项、产能置换、产业政策等方面违规问题整改;省自然资源厅具体负责土地、规划等方面违规问题整改;省生态环境厅具体负责环评、碳排放和污染物排放替代等方面违规问题整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具体负责施工许可等方面违规问题整改;省应急厅具体负责安评等方面违规问题整改;省市场监管局具体负责生产许可等方面违规问题整改。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有解思维”,积极指导企业依法依规完善手续,除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的手续办理要件外,不得以任何名义增加任何要件,坚决杜绝相关手续办理互为前置现象,使完善手续工作进入“死循环”。省委、省政府专门要求,要依法依规做好违规项目处置,不得推诿扯皮、互为前置,损害企业正当权益。2023年9月,省发展改革委等9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加快推进违规“两高”项目整改的文件,对这些要求作了明确规定;同时,还明确了对因无法补办手续、且该手续主管部门不同意清单管理、需要关停退出的项目,由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相关手续补办部门、对口省有关部门共同负责项目关停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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