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引导和推动重点新材料的产业化和规模化应用,在各地经信局和院校推荐的基础上,经初审和专家评审,我厅编制了《浙江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5年版)》,现予公示。 在公示期限内,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 公示时间:2025年8月25日-8月29日。 联系方式:省经信厅材料处,0571-87058139;省经信厅机关党委(机关纪委),0571-87058252。 附件:浙江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5年版)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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