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单位: 根据监测预警组专家委员会会商结果,2023年3月15日起,我市大气扩散条件逐步好转。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3月15日12时起,解除市大气办《关于做好近期不利气象条件应对工作的通知》(晋市气防办函〔2023〕19号)下达的不利气象条件应对措施。请各县(市、区)、市直单位及时将相关解除信息通知到相关企业、单位。 晋城市大气污染防治 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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