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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度第二批移出自治区级绿色矿山名录的公告》(2022年第11号),我市有15家矿山企业被移出自治区级绿色矿山名录(见附件)。为切实抓好移出名录矿山问题整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压实整改责任。相关旗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监管主体责任,结合全市矿山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组织相关部门加大检查力度,采取通报、约谈等多种措施,督促15家矿山企业全面抓好问题整改。采矿权人是绿色矿山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绿色矿山建设义务,持续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快问题整改。相关旗区自然资源部门要向已移出绿色矿山名录的15家矿山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督促矿山企业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所有整改矿山原则上应于2022年底前完成整改。整改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后,按程序重新申报绿色矿山评估。 三、强化举一反三。各旗区人民政府要强化履行对第三方评估单位的监管责任,对已建成的绿色矿山开展定期评估,发现不符合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的矿山企业要及时移出名录;对拟建成绿色矿山的矿山企业要从严评估,并对申请进入绿色矿山名录库的真实性负总责。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3日 附件 :鄂尔多斯市移出自治区级绿色矿山名录企业名单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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