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 >  要 闻 >  时 政 >  正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联合印发《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管理办法》,旨在加强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通知要求北京市、内蒙古、辽宁省、吉林省、上海市、河南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相关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该办法。
阅读数:4 发布时间:2026-10-19 10:20:00 来源:我的钢铁 相关关键字: 要 闻   时 政 打印

北京市、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上海市、河南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

为加强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6年10月14日

(责任编辑:admin)
分享到:
相关推荐: 价格行情 行业动态 专家论谈 国内要闻
尊重合法版权,反对侵权盗版。若本网有部分文字、摄影作品侵害到您的权益,我们深感抱歉,并请您及时与我们联系核对,我们收到邮件后会第一时间与您取得联系寻求解决方案。
我们的邮箱是:1832405691@qq.com 欢迎您的来信!
热门资讯排行
    暂无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