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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联鑫钢铁优特钢升级改造项目公示,新建2套120吨LF精炼炉、1套VD真空装置及1台7机7流连铸机,新增年产60万吨优特钢棒材产线。项目建成后全厂炼铁、炼钢产能分别维持363万吨、320万吨不变。要求落实清洁生产及环保措施,确保污染物排放达超低排放要求,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并设置卫生防护距离。
阅读数:8 发布时间:2026-10-12 14:50:00 来源:我的钢铁 相关关键字: 要 闻   时 政 打印

项目名称:盐城市联鑫钢铁有限公司优特钢升级改造项目

建设项目概况:本项目在现有炼钢车间内,新建2套120吨LF精炼炉和1套120吨VD真空装置及配套上料加料系统,同时改造现有转炉合金上料加料系统以及转炉副原料加料系统;拆除现有2#小方坯连铸机,原址新建1台7机7流的方圆坯连铸机;在轧钢五轧车间新建一条优特钢小棒产线,年产60万吨优特钢棒材;新建优特钢检化验室和加热炉脱硫系统用房;新增净环水冷却塔、轧钢加热炉废气处理设施、五轧浊环水处理系统等,并依托现有供水系统、气站、精炼炉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等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全厂年炼铁产能、炼钢产能分别维持在363万吨、320万吨不变。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落实“以新带老”措施,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整体水平,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本项目单位产品水耗、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清洁生产Ⅰ级水平,同时确保环保绩效达钢铁行业A级水平。

(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有组织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表3特别排放限值、《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3特别排放限值及其修改单,同时需满足《关于印发江苏省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的函》(苏大气办〔2018〕13号)、《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中超低排放要求;氟化物参照执行《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表3特别排放限值。炼钢车间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表4浓度限值,轧钢车间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4浓度限值;厂界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排放限值。

(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连铸净环水系统排水进入连铸浊环水系统进行串级利用,轧钢净环水系统排水进入轧钢浊环水系统进行串级利用;精炼净环水系统排水、连铸浊环水系统排水、五轧浊环水系统排水进入厂区现有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回用水参照执行《钢铁工业废水治理及回用工程技术规范》(HJ2019—2012)表3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应符合《关于印发〈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指南〉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6〕18号)相关管理要求,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部令第23号)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本项目铸余渣经厂内钢渣综合处理生产线处理后,返回烧结、炼钢工序;除尘灰、氧化铁皮、加热炉炉渣送厂区烧结工段配料使用;废钢边角料返回转炉或电炉熔炼;脱硫石膏外售;废布袋、废耐火材料更换后由供应商直接回收;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和废油桶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强化土壤和地下水源头防控,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项目依托的浊环水区域、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库、事故池等应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并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制度和自行监测方案。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并整改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按要求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保证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能力,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钢铁工业及炼焦化学工业》(HJ878—2017)以及污染源自动监控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九)项目建成后全厂以炼铁车间为边界设置1200米、以炼焦项目用地为边界设置1000米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无居民区、学校、医院等保护目标,今后亦不得新建居民区、学校、医院等保护目标。

(十)你公司应对粉尘治理等环保设备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环保设备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备设施,确保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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