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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改委公示第四批炼铁炼钢、煤制甲醇等领域部分企业装置能效清单。依据国家能效约束及标杆水平文件,经企业申辩、市级评审及省级复核完成更新认定。公示期5个工作日,异议需书面反馈并提供证明材料。此举旨在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落实能效标杆与基准水平要求,促进产业绿色转型。
阅读数:19 发布时间:2026-08-31 14:57:00 来源:我的钢铁 相关关键字: 要 闻   时 政 打印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发改产业〔2021〕1464号)和《关于发布<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的通知》(发改产业〔2023〕723号)等文件要求,我们对有关重点领域部分企业装置能效水平进行了更新认定。经企业申辩、市级评审、省级复核等工作,现将陕西省煤制甲醇、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炼铁炼钢领域部分企业装置能效清单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如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请书面反馈我委,并列举具体异议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9-63913248

传真:029-63913273

附件:陕西省煤制甲醇、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炼铁炼钢领域部分企业装置能效清单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8月28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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