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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任务(第8项)已完成整改,根据《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规定》(鲁环督改办〔2022〕8号)要求,现将任务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一、整改任务 钢铁产能压减不力。“十三五”期间,国家要求山东省化解生铁产能970万吨、粗钢产能1500万吨,山东虽然按要求进行了关停淘汰,但扣减山东钢铁集团日照钢铁精品钢基地项目新增产能后,2020年全省生铁、粗钢产能较2015年仅分别减少173万吨、1251万吨。第一轮督查整改方案明确,山东鑫华特钢集团有限公司的122万吨/年炼铁、105万吨/年炼钢违规产能停产封存,但2019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却将这部分产能用于其他新建项目产能置换。 二、整改目标 加强对石横特钢集团有限公司利用鑫华特钢产能置换新建的高炉、转炉的监管。 三、整改措施及具体落实情况 (一)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强化监管,在落实用于置换的山东鑫华特钢集团有限公司钢铁产能符合国家钢铁行业底单前,确保石横特钢集团有限公司新旧动能转换泰安特种建筑用钢建设项目利用鑫华特钢产能置换新建的1座1350立方米高炉、1座105吨转炉不得投产。 (二)具体落实情况。根据反馈问题,我市高度重视,狠抓整改落实工作,积极组织肥城市工信、发改、生态环境、统计等4部门联合制定了监管方案,明确了工作措施,强化对相关高炉、转炉的监管,确保两炉在产能合规性确认前不得投产。2022年10月25日,工信部、发改委复函我省,明确“鑫华特钢的相关装备及产能用于石横特钢特种建筑用钢项目产能置换,总体符合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有关要求”。2022年11月8日,省委、省政府同意石横特钢项目二期1座1350立方米高炉和1座105吨转炉投产。2022年11月10日、11日,泰安市、肥城市工信、发改、生态环境部门分别发文同意石横特钢项目二期1座1350立方米高炉、1座105吨转炉投产,并要求重新细化分解剩余钢铁产量,确保不超出省下达的当年粗钢产量控制目标。至此该项问题已整改完毕。 四、整改完成情况 泰安市已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完成整改工作,并向省工信厅上报验收报告。省工信厅经查阅相关作证材料,认为我市已按照《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鲁办发〔2022〕11号)要求,落实了相关整改措施,完成了整改目标。 五、销号验收情况 该项反馈问题整改情况于2026年5月6日通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销号验收。 公示时间:2026年5月18日至6月1日(10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致电泰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电话:0538-6991505。 泰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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