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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评结论、专家意见,结合工程环境影响特点,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河北天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750mm热轧带钢生产线项目总投资50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00万元),位于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河北天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厂区内,符合开发区功能定位,符合园区规划环评及规划审查意见要求。取得了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备案编号:冀发改政务备字[2025]205号)。 该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项目主要对现有小H型钢生产线进行改造,新建1条750mm热轧带钢生产线,同时配套建设磨辊维修、给排水、燃气、供配电、脱硝除尘系统及自动化控制系统等公辅设施,项目实施后年产热轧带钢200万吨。项目建成投产后,河北天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热轧工序总产能不变,仍为年产热轧钢材290万吨。 该项目进行了受理情况及拟批准情况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该项目已经通过专家审查,预测项目建设对周围生态环境影响较小。我局原则上同意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及管理要求。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管理,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达到环保要求。 (二)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加热炉烟气、粗轧废气、粗精轧废气及无组织废气。其中加热炉烟气经SCR脱硝装置净化处理达标后,经35m高排气筒外排(其中每台加热炉煤气侧及空气侧各设1套SCR脱硝装置,共4套SCR脱硝装置;每台加热炉煤气侧及空气侧各设1根35m高排气筒,共4根35m高排气筒)。粗轧及粗精轧废气分别经1套塑烧板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各自1根35m高排气筒排放。上述有组织废气及厂界无组织废气外排污染物排放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执行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要求的通知》(唐政字〔2021〕82号)、《关于印发<河北省重点行业环保绩效A级标准(试行)>的通知》(冀创领办[2023]6号)相关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废水环境保护措施 运营期净环水系统排污水定期排入浊环水系统,作为其补水串联使用;浊环水系统排污水经“旋流井+除油器+旋流沉淀池+双旋流过滤器”装置处理后部分循环利用,部分排入天柱钢铁公司厂区现有综合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层流冷却系统排污水经过滤器过滤后部分循环利用,部分排入天柱钢铁公司厂区现有综合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过滤器反冲洗水经泥浆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浊环水系统补水,不外排;汽化冷却系统排污水、除盐水制备系统排污水全部排入天柱钢铁公司厂区现有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 (四)严格落实噪声环境保护措施 运营期,产噪设备采取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全厂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废环境保护措施 运营期固体废物,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分类收集和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一般工业固废妥善处理,最大限度回收利用,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按规定贮存,定期交有相应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处理。危险废物贮存库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运营期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环境风险应急措施。 (七)项目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严格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措施进行落实,确保实施后满足环保要求。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四、建设单位需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建立与公众信息沟通和意见反馈机制,履行好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 五、如设计或施工变化造成项目性质、规模、选址或防治环境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在调整前重新报批环评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六、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程序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唐山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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