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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3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6/035号公告称,澳大利亚工业、创新和科学部长(the Minister for Industry and Innovation and Minister for Science)通过了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大陆的宽度大于等于600毫米的镀铝锌板(Aluminium Zinc Coated Steel)作出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新出口商复审终裁建议,决定对中国大陆出口商冠县创晟新材料有限公司(Guanxian Chuangsheng New Materials Co., Ltd.)以最低限价计征反倾销税;以从价税计征反补贴税,税率为1.2%。本案涉及澳大利亚海关编码7210.61.00.60、7210.61.00.61和7210.61.00.62项下的产品。 2012年9月5日,澳大利亚对进口自中国大陆、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宽度大于等于600毫米的镀铝锌板进行反倾销调查。2012年11月26日,澳大利亚对进口自中国大陆的宽度大于等于600毫米的镀铝锌板进行反补贴调查。2013年5月2日,澳大利亚对进口自中国台湾地区的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否定性终裁,决定终止对其反倾销调查。2013年8月5日,澳大利亚对进口自中国大陆的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肯定性终裁,决定征收5.5%-29.5%的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对韩国的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征收5.8%-7.7%的反倾销税。 2017年11月10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17/159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企业BlueScope Steel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大陆的镀铝锌板启动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对进口自韩国的镀铝锌板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8年7月17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18/97号公告,决定继续对中国大陆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分别为9.5%-31.5%和21.7%;决定不对韩国涉案产品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现行反倾销措施于2018年8月5日到期后终止。2022年8月22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2/085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企业BlueScope Steel Lt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中国大陆的宽度大于等于600毫米的镀铝锌板启动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2023年7月3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3/034号公告称,决定自2023年8月8日起,继续对中国大陆的涉案产品实施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有效期至2028年8月5日。 2026年1月23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6/013号公告称,应中国大陆出口商冠县创晟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5日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大陆的宽度大于等于600毫米的镀铝锌板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新出口商复审调查。案件倾销和补贴调查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案件申请的日期即为启动调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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