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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南市福鑫钢铁产能置换升级改造项目配套220kV鼎龙变电站工程报告表获批
阅读数:2 发布时间:2026-04-21 09:11:00 来源:我的钢铁 相关关键字: 要 闻   时 政 打印

龙南市福鑫钢铁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审批〈龙南市福鑫钢铁有限公司产能置换升级改造项目配套220kV鼎龙变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及相关文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及批复意见

根据你单位提交的《龙南市福鑫钢铁有限公司产能置换升级改造项目配套220kV鼎龙变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表》),本项目位于赣州市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南市福鑫钢铁有限公司厂区内,拟新建一座鼎龙220kV变电站,配置主变3台,容量分别为120MVA、90MVA、130MVA;SVC动态无功补偿装置3套,容量分别为160Mvar、160Mvar、90Mvar,主变及配电装置均为户外布置,设置220kV出线回路2回。

结合《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评估意见(赣辐评估表〔2025〕66号),项目在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总体结论。

二、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

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按照有关规范及要求设计,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保护生态环境。

(二)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认真落实施工过程中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三)严格落实电磁环境相关保护措施,相关区域应设警告标示,加强输变电工程相关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确保项目周围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四)严格落实防噪措施,运营期变电站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要求。

三、项目变更和竣工环保验收要求

(一)本批复仅限于《环境影响报告表》确定的建设内容,若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动,应依法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厅重新审核。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建成后,应按照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加强运行期间的环境监测工作,一旦发现敏感点有环境影响因子超标,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满足标准限值要求。

四、日常环境监管要求

对已批复的各项环境保护事项必须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请赣州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对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你单位应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赣州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管理。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6年4月17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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