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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国营青县农场,县直有关部门: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3月1日起,受冷空气影响,扩散条件好转,污染过程基本结束。按照《沧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沧气领办〔2020〕36号)要求,结合青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青县于3月1日18时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各镇(乡、场)于3月2日下午5:00前将本次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情况总结报县生态办。 联系电话:4029037(兼传真) 邮箱:qxstb4029037@163.com 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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