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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和《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要求,现将陕西龙门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产能置换方案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公众进行监督。公示期为2020年1月7日至2月7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厅原材料工业处反馈。 联系电话(传真):029-63915596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新城省政府前大楼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710006) 陕西龙门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产能置换方案
备注:置换过程中的退出和建设产能数量,依照工信部原〔2017〕337号文产能换算表进行换算,产能换算表用于计算置换比例,不作为核定产能的依据。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1月7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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